技术合同登记及免税事宜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4-09 16:23:58|

  所有的技术合同,可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对其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后,办理增值税减免。


第一部分、新系统技术合同登记操作流程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厅区域处的通知,原“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12.174.1:8084/)已停用,新系统“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合同服务系统”)。于2022年5月5日起,面向包含四川省在内的20省市开通试运行,现将在新系统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1、登录“合同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点击“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


2、选择“法人登陆”,登录名和密码可到各学院科研科查询获得,进入后,按下图操作,进入境内技术合同申请界面,录入相关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




合同登记成功后,如果甲方单位需要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请申请人在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登记证明1”、“登记证明2”,到主楼B2-406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即可。


第二部分、办理技术合同免税操作指南

系统审核通过后,每个登记成功的合同即得到一个16位数字的合同编号,将此合同编号填入相关资料;

1、须提交的资料

(1)、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科研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份);

(2)、附件2、《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原件

(3)、附件3、《技术合同登记表》原件一份;

(4)、合同复印件一份(在合同首页左上角签字笔写上合同编号)、合同原件一份(在合同首页左上角签字笔写上合同编号,该件在现场盖章后返还申请人)。

特殊情况:

(5)延期协议原件一份(若合同已经或者快到期);

2、科研院审核完毕后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章,到四川省科技厅成果处加盖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

3、科研院将相关材料交学校财务处,送国税局审核;

4、国税局审核完毕后,材料返回学校财务处,请老师在收到财务短信后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绑定后开票)。

备注1:科研院于每月10号和25号左右开始办理当批次合同,当批截止日一般为距10号、25号之前的最近的一个周二(因科技厅只有每周三下午半天办理此项业务),科研院和财务处两个部门完整办理完流程的周期通常为5~7个工作日。

备注2: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要开具免税的票据,请务必要和法人单位签订合作,不能是非法人单位。如29所的重点实验室基金,签订合同是务必和29所签订,不能和实验室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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