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与信息系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2-25 20:05: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8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通信与信息系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学发展,服务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特成立本中心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负责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委员会由国内外高校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5-8人,委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任命,秘书处由通信学院教务科承担,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委员会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实验中心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委员会负责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

第五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开展主题研讨。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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