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奖评选的通知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19-11-26 22:32:35|

各位同学:

为表彰在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个人或研究生团队,根据《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2019〕373号)规定,学校开展2019年度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申请者还应具有下列申报条件之一

1.申请者参研在评选年度内(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2.申请集体成员均参研在评选年度内(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成员之一排名前五;

3.申请人在评选年度内(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以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参与创立企业,占股不低于10%,或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评选原则和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时应注重弘扬科技创新、树立创新创业榜样,主要从科技创新、社会影响、社会贡献、模范榜样等方面进行考量,体现其科研工作量和社会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19年12月2日下午16: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电子档材料提交至zhouxuan@uestc.edu.cn,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申请,纸质档材料提交至科B365A。

* 学生申请材料:

1)电子档:《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申报书》,《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申报信息登记表》;

2)纸质档:《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立项书成员名单)。

2.学院初评推荐。学院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择优拟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材料汇总提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有需要可另组织现场答辩,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3天。

4.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名额与奖励方式

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奖”荣誉证书,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奖励每个获奖个人(集体)2000元。

五、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应符合参评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申报该奖项。

3.已获得该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附件1:《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申报书》

附件2:《2019年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集体)”申报信息登记表》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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