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文:庞煜|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20-09-18 17:19:36|

各位同学: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为具体做好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现就材料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2.直招士官;

3.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考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

以下情况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者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材料报送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3.将个人《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生科(科B-365A)。

(二)退役后自愿回学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以及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1.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加盖公章;

3.将个人《申请表》、退役证书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提交至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生科(科B-365A)。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提交申请表前需要提前到学校校财务处盖章;

2.“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4.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四、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8日,请注意时间节点,请于截至日期前在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信通学生科(科B36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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