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专业实践工作,保障专业实践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实践规定
2017级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基地实践给出了明确规定:
1. 基地实践为必修项目;
2. 基地实践为2-4个学分,按照实践时间1-3个月、3-6个月、6-12个月及以上,分别认定为2学分、3学分和4学分。研究生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合作单位给予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基地实践基本要求
工程硕士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应及时开展基地实践。
(一) 实践形式
专业实践时间可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方式,以集中实践方式为主。研究生进行基地专业实践,可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之一完成:
1. 参加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选拔,符合条件者进入基地实践;
2. 参加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选拔,符合条件者进入基地实践;
3. 由导师选拔、推荐,直接进入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开展基地实践。
(二) 实践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由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根据工程领域的培养要求,结合本学院的特色同合作单位共同确定,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
工程硕士专业实践实行“双导师制”,由实践经验丰富的合作单位专家担任研究生的校外指导教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做好研究生基地专业实践的指导工作。
三、 申请与审核
(一) 实践信息发布
每年3至6月,实践信息将会通过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学院网站、研究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联系群等途径发布,该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科牵头完成。
(二) 申请与审核
1. 拟参加校院基地途径选拔进行实践者,需提交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
2. 拟参加由导师选拔直接进入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进行实践的研究生,应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与导师(团队)组织的专业实践备案表》;
3. 学院负责审核《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等材料,并向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汇总表》及《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与导师(团队)组织的专业实践备案表》。
四、实践考核
1. 制定实践计划
工程硕士进入基地实践的第一周内,应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填写完成《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学院审批后执行。
2. 建立联系制度
工程硕士进入实践基地实践过程中,至少每月向校内导师汇报一次专业实践内容,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记录表》。
3. 专业实践考核
1) 工程硕士专业实践结束前,须填写并提交《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考核表》,于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所在学院。
2) 校级实践基地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实践汇报答辩。由校内外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校内导师根据答辩的实践成绩,对合格及以上成绩审核为通过。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院级实践基地以及由导师选拔直接进入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进行实践的完成情况考核方式,可参照校级实践基地的方式自行制定实施方案。
五、学生须知
(一) 资料提交
1. 拟参加校院基地途径选拔进行实践者,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于6月30日之前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于至研究生教务管理办公室;
2. 拟参加由导师选拔直接进入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进行实践的研究生,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与导师(团队)组织的专业实践备案表》6月30日之前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于至研究生教务管理办公室;
3. 以上资料见附件。
(二) 行前培训和过程任务
1. 所有参加实践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或基地统一购买保险;
2. 所有参加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参加行前相关培训会,学习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知识,并现场签到;
3. 专业实践期间,学生应和校内外指导教师之间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汇报思想动态、专业实践内容、项目进度等。
附件020506.rar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地实践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