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开展基地实践的通知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6-12 10:37:56|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地实践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 2018 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研专〔201947 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

一、基地实践规定

2017级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基地实践给出了明确规定:

1.   基地实践为必修项目;

2.   基地实践为2-4个学分,按照实践时间1-3个月、4-6个月、7-12个月及以上,分别认定为2学分、3学分和4学分。研究生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合作单位给予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特别说明:以校级联培基地专项指标招收的研究生必须去相应校级联培基地实践。

二、基地实践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应及时开展基地实践。

()   实践形式

专业实践时间可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方式,以集中实践方式为主。研究生进行基地专业实践,可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之一完成:

1.   参加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选拔,符合条件者进入基地实践;

2.   参加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选拔,符合条件者进入基地实践;

3.   由导师选拔、推荐,直接进入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开展基地实践。

()   实践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由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根据工程领域的培养要求,结合本学院的特色与合作单位共同确定,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

专业学位硕士的基地实践实行“双导师制”,由实践经验丰富的合作单位专家担任研究生的校外指导教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做好研究生基地实践的指导工作。

三、 申请与审核

()   实践信息发布

每年36月,实践信息将会通过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学院网站、研究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联系群等途径发布,该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科牵头完成。

()   申请与审核

1. 拟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若选择第3种实践形式,还须提供双方科研合作支撑材料;

2. 学院负责审核《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申请表》等材料,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汇总表》、《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外导师信息汇总表》及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3. 研究生院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实践考核

1.  制定实践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基地实践的第一周内,应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填写完成《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3),经学院审批后执行。

2.  建立联系制度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实践过程中,至少每月向校内导师汇报一次专业实践内容,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记录表》(附件4)。

3.  专业实践考核

1)  专业实践结束前,须填写并提交《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5),于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科。

2)   校级实践基地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实践汇报答辩。由校内外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校内导师根据答辩的实践成绩,对合格及以上成绩审核为通过。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院级实践基地以及由导师选拔直接进入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进行实践的完成情况考核方式,可参照校级实践基地的方式自行制定实施方案。

五、学生须知

()   资料提交

1. 拟开展专业实践的硕士生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登记表》(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选择第3种实践形式的研究生,必须先确定导师合作单位是否有符合资格的校外导师(详见附件6),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7),同时将校外导师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撑材料提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以上材料630日前由班长统一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清水河校区科研楼B304A

2、各班班长需要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汇总表》,于630日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科研楼B304A

()   行前培训和过程任务

1.   所有参加实践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或基地统一购买保险;

2.   所有参加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参加行前相关培训会,学习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知识,并现场签到;

3.   专业实践期间,学生应和校内外指导教师之间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汇报思想动态、专业实践内容、项目进度等。

特别提示:

12018年已发聘书的校外导师不必填写附件7,可在《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中做好备注,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

2、选择第3种实践形式的同学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登记表》时,在“实践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实践单位需要签字并盖章。

3基地实践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入基地实践或者进入基地实践后按照计划表的要求进行实践等,须提交《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特殊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

 

 

研究生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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