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全体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标准
学校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学生家庭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走访学生的反馈情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认定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院可结合上述情况,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比例原则上按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评定,但评定总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的30%。
在认定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时,着重考虑如下几种情况: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
2、父母长期患重病、残疾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者低保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6、父母务农,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
7、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或困难。
有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校外租房(除身体等特殊情况);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校外餐厅、酒吧、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
3、在提供的家庭状况的证明材料上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严格很据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应向在校学生发送《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收入情况对照本办法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班或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八)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本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四)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适时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