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荣誉课程”“荣誉研究”和“荣誉学士学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21〕162号)文件中关于“荣誉研究”认定和“荣誉研究证书”获取的相关规定,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荣誉研究”计划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开展科学研究或创新实践,以富有成效的研究与创新实践提升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学生在满足本细则规定之条件后,可向学院申请,经过院、校两级审核通过后,获得“荣誉研究证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大类专业本科生,物联网工程专业(“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本科生。
第二章 荣誉研究的认定
第四条 “荣誉研究”包括学科竞赛取得显著成绩;发表或录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工作的优质科研论文;优质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质完成经学校立项实施的“科研育人”新工程教育计划学习。
第五条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是指在学校推免文件中加分成绩认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优秀成绩”。
取得优异成绩是指:当竞赛设立的国家级特等奖唯一时,取得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当国家级特等奖不唯一时,取得国家级特等奖;不设国家级特定奖时,取得国家级一等奖。
取得优秀成绩是指:当竞赛设立的国家级特等奖唯一时,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当国家级特等奖不唯一时,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不设国家级特定奖时,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
第六条 发表或录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工作的优质科研论文是指以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并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录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论文,分为“高水平”和“优秀质量”。
高水平论文是指发表或录用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总汇中T1级别或国外高质量科技期刊(如果分级,为T1级)目录中的期刊,或列入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会议或核心期刊。
优秀质量论文是指发表或录用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总汇中T2级别或国外高质量科技期刊T2级别目录中的期刊。
期刊的级别以论文发表或录用前相关主体单位最后一次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七条:优质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高质量完成”和“优秀质量完成”。
高质量完成是指: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中获奖。
优秀质量完成是指: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第八条 优质完成经学校立项实施的“科研育人”新工程教育计划学习是指:获得“优秀(A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获“优秀(A级)”证书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在计划所选拔学生数的 30%,且总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学院成立“荣誉研究”认定工作组,负责研究和修订“荣誉研究”认定细则。
第十条 学院“荣誉研究”认定细则由学院教指委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三章 荣誉研究证书获得条件
第十一条 满足以下(1)~(5)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荣誉研究证书”:
(1)符合第五条之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一项;
(2)符合第六条之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一篇;
(3)符合第七条之高质量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一项;
(4)符合第八条之优质完成“科研育人”新工程教育计划学习;
(5)不符合上述(1)、(2)、(3)、(4),但是符合以下a、b、c条件的任意两条:
a、符合第五条之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一项及以上;
b、符合第六条之发表或录用优秀水平论文一篇及以上;
c、符合第七条之优秀质量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一项及以上。
第四章 荣誉研究证书申请
第十二条 “荣誉研究证书”由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荣誉研究证书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学院教指委审核。
其中,以符合第十一条(5)标准认定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3%。如果符合该标准入围的学生比例过大,由学院教指委审议材料或组织答辩,确定荣誉研究证书获得者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荣誉研究证书获得者推荐名单经学院教指委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复核。
第六章 荣誉研究证书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向学生颁发“荣誉研究证书”。
第十六条 “荣誉研究证书”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七条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研究证书”的,学校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荣誉研究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落实院校两级管理制度,学院在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成立相关工作组,制定荣誉研究计划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