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规范性,确保每学期本科教学计划顺利实施,同时秉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积极帮助学生解决本科课程修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补选”指由于非主观因素在正常选课过程中未能选到课,但该课程属于所在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环节,需要学院代为选课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补修条件
第四条 专业必修课(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补选每学年均可申请。
第五条 专业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限选实验等)、通识类课程补选仅大四学年可以申请。
第七条 补选的课程必须是申请学生未修读过的且在申请学期正常开设的课程。
第三章 补选申请
第八条 补选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申请无效且不予补选。
第四章 补选审核
第九条 补选申请需先经任课老师审核,确认课程容量及学生是否符合补选条件后,再提交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补选申请名单汇总,并提交学院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每学期课程补选名单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补选操作。补选时,优先安排有剩余容量的教学班。
第十二条 补选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第三周的星期五,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选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授权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