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实施办法》要求,转专业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为保障转入学生课程替代工作规范开展,保障毕业要求的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课程替代执行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学生课程替代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本科教学质量工作组、课程负责人为主要成员。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课程替代组织工作。
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认定流程
第三条 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计划,转入前所修课程有不符的情况应调整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一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转入专业的毕业和授位要求方可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一致,且课程目标能够支撑转入专业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可申请课程替代,否则需补修欠缺部分后予以认定。
第五条 原专业已修课程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认定为多元化课程。
第六条 原专业没有但转入专业要求必修的课程,应在转入后相应学期补修。
第七条 每学期第一个月开展课程替代工作,学生提交《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申请表》,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经副院长、院长签字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复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原办法自动废止,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