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赴国(境)外高校交换学习的本科生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2-25 20:57:30|

    

    依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和《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教育与出国(境)交流本科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校教通知【2010】1号),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实施细则。

    一、   出国(境)前,制定修读计划,审核后交教务科及教务处存档。

    1.学生在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前,在详细了解国(境)内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在国(境)内外高校的修读计划,修读计划的制定在教务科指导下完成。

    2.在国(境)内外高校所修的学分或学时总量应和学生在电子科技大学相应学期,按培养方案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原则上应大于等于专业相应学期的必修学分总量),所修课程应与其在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近。

    3.学生在出国(境)留学之前校内修读的不及格课程,可以在国(境)外大学选修相应课程,以充抵国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一并加入修读计划中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也可以回国(境)后参加重新学习以补修相应学分。

    4.出国(境)留学学生原则上应学习本人申请参加项目时批准的国(境)外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学其它专业者,应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前,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入国(境)外大学的其它专业学习,回国(境)后按新专业继续学习,并按新专业审核、发放毕业文凭。

    5.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出国(境)留学学生,如第8学期在国外学习,学生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选择参加国(境)外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在国(境)外大学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需向学校提交其毕业设计(论文)原件、教师评语、指导教师签名、成绩以及校方签章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者,学校认可其毕业设计(论文)。

    2)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申请参加国内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学院代管老师进行过程管理。学生应与学院代管老师保持联系,按学院要求参加初期检查、中期检查、提交设计、论文成果,并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论文答辩(也可向教务科申请延期答辩)。

    6.修读计划审核通过后,一式两份交教务科备案,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7.如需变更已备案的修读计划,学生须在出国后一个月内重新提交修读计划,审核通过后交学院教务科重新备案(由国内同学帮助完成)。

    8.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继续学习。办理过降级或休学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派出。

    二、   出国(境)后,按照修读计划认真学习,获取学分,并完成学分认定。

    1.出国(境)留学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取得的各类学分均需认定。未经学校审批,自行到国(境)外大学学习者,其学分不予认定。

    2.按协议要求回国的学生应按时返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二周不返校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分认定每学期开学前二周进行,以备案的修读计划为依据,填写《学分认定表》,提供交换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两份,进行学分认定,一式两份,留存教务科。

    4.第1-7学期在国(境)外交流的学生,学分认定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逾期导致学籍异动处理(含降级、退学等),须自行承担责任。

    5.第8学期(毕业学期)在国(境)外交流的学生,学分认定须在当学期6月10日前完成。逾期将无法正常毕业,须主动申请结业或降级,同时办理相关手续,不主动申请者将自动按降级处理。

    6.经认定,国(境)外学习实际情况与出国(境)前提交的个人修读计划不符合或未达到修读计划学分要求者,须继续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其它未修读课程的学习和其它教学环节的学习与实践,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学籍管理。

    7.出国(境)留学学生的成绩单包括我校成绩单和国(境)外大学成绩单两部分,包括审核通过的《学分认定表》,由学校档案馆和学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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