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学院本科教学档案室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院各项教学相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办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档案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学工作的历史面貌和真实记录。
第三条 通过把教学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教学总体发展规划,纳入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之内,有利于促进教学档案的管理水平提高,同时也为检查、总结、验收各项教学工作提供有效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 教学档案保管
第四条 学院本科教学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便于保管、利用的原则,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编号、排架,确保其完整、系统。
第五条 学院定期清理教学档案,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需要销毁的教学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予以销毁处理。
第六条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第三章 教学档案借用
第七条 借用范围:(1)本科生,研究生各科考试试卷;(2)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3)本科生实验报告、课题设计、生产实习报告;(4)各类教学管理文件。
第八条 借用手续:(1)凭个人有效证件;(2)查阅试卷的教师须经主管领导签署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方可查阅;(3)学位论文只能在资料室查阅,原则上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同意可复印;(4)学位论文,必须对所查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负责。不得遗失、污损、折剪、涂改、圈划、抽页、调换、增删,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四章 安全与消防
第九条 非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第十条 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
第十三条 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教务科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按照边建设、边解决、边完善的原则,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过渡性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