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2-25 20:0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掌握扎实的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的理论基础,具备突出的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能力和工程素养,具有持续学习能力、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信息与通信领域的创新型人才;造就具有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具有工程实践观和创新意识,具备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技术骨干或学术预备人才;设计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和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通信抗干扰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第二条 教指委由学院与实验室两个单位协商聘任和管理,是对信息与通信工程(大类)本科教学工作与人才培养,进行研究与评估、规划与顶层设计、实施方案审议与批准的指导决策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指委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指委设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和任命,秘书处设在通信学院教务科。教指委委员不设任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减、改聘。

第四条 教指委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关心教育工作、作风正派的教育专家、行业专家组成。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教指委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意见;研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完成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评估人才培养的毕业要求达成度情况等;

第六条 规划学院本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方向,制定方针政策;

第七条 研究学院专业发展方向和定位,指导专业建设,审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工作组完成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合理性、毕业要求达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课程目标达成等环节的评价工作;审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审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等,审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审定课程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应内容的修订,并审定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研究实验中心发展和实验教学建设,指导实验教学体系建设;

第九条 统筹学院本科教育相关事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培养机制等方面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教指委秘书处不定期召集所有成员开展主题研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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