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2版)中关于“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的要求,同时根据《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电子科技大学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现开展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机构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学生跟踪及社会评价工作组。
二、评价对象
2017届毕业生。
三、评价内容
评价学生实际状况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四、评价方法
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一是毕业生跟踪反馈,包括“主观评价”和“工作实际能力表现”两个维度,二是社会评价,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达成”的评价。
五、评价流程
(1)分解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研究并制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二级观测点,科学合理地设计各类调查问卷;
(2)学生跟踪及社会评价工作组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调研,计算得到各观测点量化评价值。
(3)综合分析主客观评价结果,撰写“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1)评价工作组有计划开展工作,合理选择评价对象和评价方法,确定评价流程和内容,确定人员分工,认真准备调研问卷和调研提纲,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评价,广泛征集意见,客观分析数据。
(2)工作组于2023年3月1日前提交评价过程原始数据和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七、评价结果使用
教指委审核评价结果,形成修订意见,用于2023级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指导毕业要求修改、课程体系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