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导师备案通知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3-09 15:48:46|

研究生同学们:

2023年副导师备案工作于今日正式启动。

根据《2023年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对参评材料的要求,论文、专利必须为第一作者和成果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每位学生最多认可两位成果指导老师,一位是系统中导师,一位是副导师。副导师以学院备案登记为准。

评定细则详见https://www.sice.uestc.edu.cn/info/1141/10771.htm 


评定说明:


1、该表仅用于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副导师”认定,不作其他用途。

2、下列情况不需提交申请:

 (1)无副导师;

 (2)2022年已完成备案且副导师未发生变化。2022年备案副导师公示名单查询链接已更新:

https://jinshuju.net/f/ezLfrK/s/VPIS49

3、备案方式:

 步骤1:学生本人自行填写网上信息:https://jinshuju.net/f/YBQySY

 步骤2:请系统中导师用导师的邮箱将确认信息发送至邮箱xintongxsk_yjs@uestc.edu.cn,发送内容:“我同意XX同学的副导师是XX老师”。

 步骤3:纸质档申请表《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副导师登记备案表》(附件)请于2023年3月24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科B365A备案(申请表需要导师和副导师签字)。

4、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中午12:00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31日

5、此次备案和公示将在2023年3月31日完成,备案结果于2023年4月1日正式生效。之后每年3月启动备案工作,可以增补或者修改备案信息。其他时间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6、2023年9月国家奖学金评定时,按本次副导师备案结果认定。

7、【补充说明】

例如:张三的系统中的导师是A,参与指导的副导师是B,并且张三对B导师进行了备案。那么国奖评定的时候成果的第一作者是A或B,第二作者是张三,成果都可以认定。如果张三没有备案B导师为副导师,那么只有第一作者为A导师,第二作者为张三的成果可以认定。前面是其他老师的成果都不能认定。所以各位同学如果只有系统中的导师A指导,没有B导师,就不需要备案。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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