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学术青苗”研究生荣誉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3-23 09:52:06|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荣誉奖励实施办法》(校研〔2019〕164号)的文件精神,现学院启动2023年度“学术青苗”奖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参评的研究成果应是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应体现参评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参评成果要求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参评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人为第二作者,或为共同第一作者。

三、评选名额

学院的评选名额为35名。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于3月27日中午12:00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过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选资格。

(1)填写金数据链接https://jinshuju.net/f/Ocyic8

(2)提交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导师签名)交至科B365A。

(3)各类证明材料提交纸质版至科B365A(证明材料要求同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有效期为硕士入学至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天。

2.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发展总结和代表性成果(不超过 5 项) 给出推荐等级并打分。根据推荐等级进行排序;等级无法区分时,按照平均分排序。推荐等级和对应分数为: A 优先推荐(85 分-100 分)、 B 推荐(60 分-84 分)、C 不推荐(0 分-59 分)。

3.学院公示。评定所得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送至学校。

五、奖励办法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研究生学术青苗奖”获奖证书,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奖励每名获奖者1000元。

六、附则

1.参评人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应符合参评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获奖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荣誉,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学术青苗”荣誉在参评当年不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兼得,否则撤销其所得称号,收回奖学金。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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