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开展专业实践的通知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21-06-17 14:50:49|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和研专〔2021〕19号《关于做好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非全日制)专业实践工作。

一、基地实践规定

1.   基地实践为必修项目;

 2.   基地实践为2-4个学分,按照实践时间1-3个月、4-6个月、7-12个月及以上,分别认定为2学分、3学分和4学分。研究生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合作单位给予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特别说明:以校级联培基地专项指标招收的研究生必须去相应校级联培基地实践,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二、基地实践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应及时开展基地实践。

(一)   实践形式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之一,灵活进行实践:

1、参加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选拔,通过后开展专业实践;

2、参加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选拔,通过后开展专业实践;

3、进入导师(团队)有科研合作项目的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二)   实践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选题应围绕培养方向,实践的内容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可以是规划设计、产品开发、应用研究和项目管理等,突出实用性,兼顾先进性。

专业实践采用双导师联合指导制,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对专业实践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三)实践考核

内容

具体流程及要求

相关实践材料

制定实践计划

进入实践单位第一周与校内外导师共同确定实践内容,制定实践计划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计划表

建立联系制度

进入实践基地实践过程中,至少每月向校内导师汇报一次,并记录实践内容进度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记录表

专业实践考核

1、校内外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

2校内导师根据答辩的实践成绩,对合格及以上成绩审核为通过。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考核表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地实践考评专家评审表

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应于7月13日下午4:00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办公室(科研楼B304A):

1、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登记表》(附件1):此表一式三份,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及实践单位各保留一份。

(2)拟进入导师(团队)有科研合作项目的单位进行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先确定导师合作单位是否有符合资格的校外导师,若为新聘的校外兼职导师需要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同时将校外导师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如职称证、学位证书)提交至科研楼B304A进行审核。

(3)《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3):一份。

2、电子版材料需经压缩,以“学号-姓名-专业实践”命名,发送至zyxw002@uestc.edu.cn:          1)《电子科技大学离校研究生购买保险登记表》(附件4):由研究生院统一购买保险。

(2)《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汇总表》(附件5)

(3)《校外导师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6)

特别说明:

1. 2019、2020年已聘的校外导师不必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可在《校外导师推荐信息汇总表》中做好备注,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

2. 选择第3种实践形式的同学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登记表》时,在“实践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实践单位需要签字并盖章。

3. 研究生须认真阅读《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附件3),做好行前准备。基地实践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交《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特殊事项申请表》。

咨询电话:61831315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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