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426号)要求,现将2022年第十四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校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带头人。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四川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2.弘扬科学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开拓者或重要推动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或引领其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4.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突破关键共性和前沿引领技术攻关;
5. 具有中国国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6. 年龄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带头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下列一项或多项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1. 在科学研究方面,潜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成果有原创性、重大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或在我省实验室体系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力;
2. 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具有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等经历,其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影响,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服务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卓著;
3. 在产业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的研究、开发、建设、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工程应用,有重大发明创造,推动我省产业关键技术革新或解决了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技术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处于同行业、产业龙头地位;或长期坚持在工农业生产、建设和科技推广一线,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 在医疗卫生方面,长期从事医疗卫生科研临床一线工作,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业绩为同行公认,社会影响大;
5. 在文化艺术方面,学术造诣深厚,行业知名度高,为繁荣发展全省文化事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考古发掘和保护、文旅融合、宣传传播和弘扬巴蜀文化、促进巴蜀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6. 在教育教学方面,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7.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中青年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四川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2. 弘扬科学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3. 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其发展现状,并对其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 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科研素质良好,创新潜能大,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5. 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对我省产业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其他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 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 年龄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三)产业人才专项
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
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扣重点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重点产业(区域)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产业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分五类:“5+1”产业、“10+3”产业、“4+6”产业、文旅产业、建筑产业。
本批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推荐范围为:围绕上述重点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应重点推荐立足产业发展进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解决了生产建设方面的关键性难题,推动相关产业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的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单位,应重点推荐拥有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创办、领办、兼职或服务的企业(单位)为我省产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推荐选拔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个人申报。由二级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报《第十四批省学带及后备人选推荐一览表(校内)》(附件2);
(二)单位评议。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及推荐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专家评议,未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通过专家评议的申报人,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2022年7月14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单位专家评议报告(内容包括评议时间、地点、评议专家名单、评议程序、评议结果)、带推荐排序的人选名单纸质档及电子档报学校人力资源部,过时不再受理。其中专家评议报告纸质档需评审组长签字盖单位章,人选名单纸质档需盖单位骑缝章。
(四)校级评议。根据二级单位报送推荐人选名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同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进行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下一步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人才与国际交流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