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089)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http://gjhzc.scedu.net/p/13/?StId=st_app_news_i_x636505061262813416),现将我校申报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4月1日前 | 个人申报准备 | 申请者查看项目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时间一律计算至4月15日)。联系外方邀请信并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3) |
4月1-4日 | 个人正式申报 |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填写申请表、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填报前须仔细阅读本通知。提交的电子材料请抄送一份至cfd@uestc.edu.cn。 |
4月5-8日 |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
4月9-15日 | 学校审核、推荐 | |
二、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2018年4月8日中午12:00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请排序)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需含单位推荐意见;
(3)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访学类)”(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
2.请各单位在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清水河校区主楼B2-505,沙河校区主楼中317),电子版发送到cfd@uestc.edu.cn。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留学期限应不超过12个月。
2.申请时请慎重选择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一旦录取一律不予变更,留学基金委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等的申请。
3.留学基金委将于2018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在资助结果未公布前,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的国家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入选后都必须完成研修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将其纳入青年教师出国行动计划,且不再长期公派出国(境)。凡获得留学资格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公派出国项目。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申请时若未达到外语合格条件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作为参考先行申报,但录取后必须达到留基委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方可派出(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
6.申请者的职称证明请自行到师资办开具。
7.为确保网上申报的顺利进行,建议申请者提前登录“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申请表”中除“留学情况”外的内容均可提前填写,4月1日系统正式开放,完善后即可提交。
8.国家留学基金评审全面采用网评方式,申请者网上填报时务必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28-61831229 Email:cfd@uestc.edu.cn
相关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
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