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3+3制”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的通知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20-04-29 16:11:53|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3+3制”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象

截止2020731日首聘期届满的“3+3制”专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5月14日之前: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各单位审核材料,开展院级聘期考核,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师资办公室;

5月14日以后:校学科评审组进行聘期考核、公示。

注:各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相关证明齐备,并于51410:00前将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师资办公室。

三、答辩安排

1.答辩包括个人PPT陈述和专家提问,个人PPT陈述时间为5分钟。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

1)聘期内的履职情况(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成果和其他);

2)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及相应学术评价。

3.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同时结合前期研究成果。

2.业绩成果截止到申报材料提交之日。清样、录用通知等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不得填报。

五、联系人:

学院人才与国际交流办公室  刘老师   61831357   liuyi127@uestc.edu.cn



 申请材料

1.《“3+3制”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简表》(含电子版)。

2.《“3+3制”专任教师首聘期考核表》(含电子版)。

3.《“3+3制”专任教师首聘期满学院考核意见表》(含电子版)。

4.证明材料

(1)论文、专著、译著、教材、邀请报告等原件(论文被索引源检索收录的或注明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的,应提供检索报告;教材、著作应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其中无申请者承担部分说明的,应提供出版社或主编(著)出具的关于申请者承担部分的证明);

(2) 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职务发明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协议(合同)等复印件(获奖证书若无法确认排名的,还应提供排名证明)。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证明、《开设实验、改进仪器情况登记表》、《项目、专利情况登记表》、《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鉴定表》、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导师的证明、《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师生关系证明表》、《教改项目情况登记表》、《规划教材登记表》、《科技组织管理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鉴定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成效鉴定表》、《产业化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由本人提供。

(4)其他业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简表》使用A3纸外,其他均用A4纸,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上。若全部材料不止一袋的,请在档案袋右上方注明序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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