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落实《电子科技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电子科技大学新工科建设方案》文件精神,保障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指导意见》,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评价工作组
秘书处: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
审 核: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评价对象
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大类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包括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
三、评价周期
每年评价一次,评价时间与当年培养方案修订保持一致。
四、评价内容
1、毕业要求能否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2、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是否合理。
五、评价方式
由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评价工作组组织实施,修订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矩阵以及指标点的分解,并进行合理性评价。合理性评价结果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新版培养方案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