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电子科技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实施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是实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基本单元,反映专业建设的水平。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是为了促进专业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确保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合理且满足本学科和行业的发展需要,保障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并支撑全部毕业要求,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第三条 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首席教授、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
第四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组开展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秘书工作。
第三章 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第五条 评价对象
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与课程体系相关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设置、毕业要求支撑矩阵、课程教学大纲的合理性。
第六条 评价周期
每四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价,每年视情况进行局部性评价。
第四章 评价内容、方法与流程
第七条 评价内容
(一)评价课程体系设置是否满足学科和行业发展需要。
(二)评价课程体系是否支撑毕业要求。
(三)评价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是否合理。
(四)评价课程教学及考核能否落实相关支撑任务。
第八条 评价方法
通过合规性评价和合理性评价两种方式进行,合规性评价是检验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合理性评价是对课程体系设置和毕业要求支撑矩阵进行评价。同时采用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两种渠道,外部评价面向行业专家、用人单位,毕业校友。内部评价面向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校学生。
第九条 合规性评价
(一)课程体系合规性评价。通过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补充标准》、《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或标准规定的要求自查。
(二)课程教学大纲合规性评价。检查和评价课程教学大纲中是否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课程目标具有区分度,能够体现能力导向。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是否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课程考核多样化,围绕课程目标设计,且具可评价性。
第十条 合理性评价
(一)课程体系设置合理性评价。通过调研问卷、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行业专家、用人单位、专业教师、校友和在校生对课程体系设置的反馈意见。
(二)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通过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课程负责人座谈和咨询的方式确定支撑矩阵分布合理且课程体系能够全面地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三)课程目标支撑指标点合理性评价。通过课程组自查、督导组教学督查、考核资料审查等环节进行,评价各课程教学环节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评价流程
合规性评价与每年修订培养方案同步进行。
合理性评价流程包括调研和评价依据收集、合理性分析与评价两个阶段。
(一)调研和评价依据收集
调研在校学生、校友、用人单位、行业专家、专业教师对课程体系的评价和建议。
(三)合理性分析和评价
工作组根据调研数据和反馈意见,经过研究分析,形成评价结果,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评价结果。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二条 合规性评价结果为“合格”,专业方可执行;结果为“不合格”,则重新修订完善,直至 “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 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新版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支撑矩阵、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