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文:|图:信通学院| 发布时间: 2022-07-04 09:47:13|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电子科技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实施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推进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首席教授、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组开展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秘书工作。

第三章 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第四条 评价对象

学院各专业毕业五年左右的学生。

第五条 评价周期

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评价,视具体情况可调整评价时间。

第四章 评价内容、方法与流程

第六条 评价内容

评价毕业五年左右学生实际状况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第七条 评价方法

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一是毕业生跟踪反馈,包括“主观评价”和“工作实际能力表现”两个维度,二是社会评价,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达成”的评价。

第八条 评价流程

各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可由相对应的毕业生主观评价量化值、工作实际能力表现量化值、用人单位评价量化值三部分加权计算获得,具体评价流程如下:

1)分解培养目标,制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二级观测点,科学合理地设计各类调查问卷;

2)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调研,计算得到各观测点量化评价值,计算办法为:

  观测点量化评价值 = (非常符合人数×5+比较符合人数×4+一般符合×3+比较不符合×2+非常不符合×1)/调研学生总数;

3)取观测点评价最小值作为各角度量化评价值,按加权平均计算方法,综合各角度量化评价值,得到综合评分,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分 = (主观评价量化值×0.4+毕业生角度评价量化值×0.3+用人单位角度评价量化值×0.3);

4)综合分析评价结果,撰写“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形成改进建议,用于毕业要求修订、课程体系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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