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电子科技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实施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推进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首席教授、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组开展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秘书工作。
第四条 课程负责人、专业课及实验课教师,按照学院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到评价工作中。
第三章 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第五条 评价对象
学院本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评价周期
每两年评价一次。
第四章 评价内容、方法与流程
第七条 评价内容
综合分析和评价各分解指标点及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第八条 评价数据来源
(一)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研数据。
(三)应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
第九条 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方法。
(一)毕业要求达成客观评价方法
汇总毕业要求各指标点的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按加权平均法,计算评价值。
(1)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课程及权重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用于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
(2)样本的抽取。随机抽取课程的一个教学班级作为样本,样本班级中学生表现好、中、差的比例应与课程全部学生情况基本相当。样本班级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将代表该课程参与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
(3)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值计算。取支撑该毕业要求所有指标点的课程的权重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值。计算方法如下:

(4)毕业要求达成客观评价值计算。取该项毕业要求所分解的各指标点达成值中最小值。

(二)毕业要求达成主观评价方法
工作组每年向应届毕业生发放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研问卷,邀请学生自评,作为毕业要求达成主观评价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主观评价值= ∑(符合度×人数)/总人数
(三)毕业要求达成综合评价值计算
按主观评价占百分之二十,客观评价占百分之八十计算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即: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客观评价值×0.8+主观评价值×0.2
达成度评价值达到0.7,可作为该项毕业要求“达成”判断的主要依据。
(四)毕业要求达成的综合评价
结合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教学质量检查结果以及学生反馈意见,进行定性分析和判断,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条 评价过程
(一)每个教学周期结束时,课程组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和达成情况分析;
(二)每年向应届毕业生发放调研问卷,收集自评数据;
(三)工作组汇总客观评价值、主观评价值和综合评价意见,完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撰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形成对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改进意见,指导学院教学持续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