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课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电子科技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实施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评价机制,推进课程质量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质量评价的具体工作。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首席教授、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组开展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秘书工作。
第四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作组、课程组负责人、专业课及实验课教师,按照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到评价工作中。
第三章 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第五条 评价对象
学院各专业核心课程。
第六条 评价周期
每学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第四章 评价内容、方法与流程
第七条 课堂评价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工作组工作条例》,由校院两级督导专家,深入课堂、实验室和学生中,调查了解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重点评价教师是否建立面向产出的教学理念。
第八条 教学档案检查
教学档案检查分为教案讲稿检查、试卷检查、毕业设计检查。
(一)教案讲稿检查。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教学档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学期学院对本学期授课课程的教案、讲稿进行自查,并由校督导组抽查。重点评价课程思政、产出导向理念、新工科“成电方案”理念是否落实在教学设计、教案和讲稿中。
(二)试卷检查。督导专家对上学期专业课程试卷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试卷形式、试卷质量、试卷批阅等规范性,重点评价试卷考查内容是否紧扣课程教学大纲,能否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毕业设计检查。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档案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以及过程管理文档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评价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支撑学生工程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
第九条 学生评价
学生对课程的评价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师生座谈会、课程调研三种方式进行。
(一)教学质量评价。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学生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的规定》,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每学期须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为授课教师提供有效的反馈信息,利于教师改进教学。
(二)师生座谈会。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中期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院通过开展师生座谈会,定性评价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课程组,改进教学方法。
(三)课程调研。通过问卷调查或者期末反馈的形式,了解学生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对其中突出问题及时关注并跟踪。
第十条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一)开课前,课程组提交最新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教学大纲修订说明。
(二)课程组制定《教学计划合理性评价表》,保障教学计划安排能够直接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课程组制定《考核内容及数据来源合理性评价表》,保障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数据能够支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四)考核结束后,课程组选取一个教学班,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并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课堂评价、教学档案评价、学生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课程组、任课教师,及时改进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工作组审核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监督专业课程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废止,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