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生产实习具体要求,为了确保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生产实习学分管理,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关于生产实习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生产实习作为学生的必修环节,学生从事生产实习的时间不能少于(可以多于)培养方案的规定,学院对生产实习的过程以及结果都有一系列考核要求,学生若不能取得足够的相应学分,则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时间要求:通信学院本科生在本科阶段需进行
一、 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物资条件,各级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精心维护,科学使用,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二、 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仪器设备说明书与附件,保证完整无缺,以便维修使用。 三、 仪器设备要按其性质、类别进行定期烘烤,及时检修,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别要注意电源短路、漏电、漏水、漏气等危及人身及仪器设备安全的情况,发现后应
一、 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二、 熟悉安全防火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三、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 四、 禁止乱拉电源,电炉等违章用电。 五、 危险,易燃,剧毒物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适用范围,按规定存放和管理。 六、 下班前应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水龙头,关好门窗。 七、 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报告有关业务部门。 八、 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不
一、 按时上课,未完成实验者不得早退,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时间。 二、 学生必须听从教师的指导,做好课前预习,按时按编组进行实验。 三、 学生必须以严肃的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处理,不得挪用其它桌上仪器设备。 四、 爱护教学设备和器材,实验中操作要符合规范,实验完毕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拆除线路,并将
一、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热爱实验室工作,积极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 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爱护教学设备和器材,工作中要胆大心细,有条不紊,修旧利废,注意节约。 四、 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仪器的性能指标,要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8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通信与信息系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学发展,服务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特成立本中心的教学指导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工作组是保障教学质量的监控机构,其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对学院教学各过程进行多方位、全面、细致的监控,为教学管理机构提供教学质量改进的决策支持。 一、组织机构 教学质量工作组由30~40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教学质量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各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推荐,教学副院长审批,任期4年。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信息与通信领域基础知识扎实、专业能力强、工程素养高、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设计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和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以下简称通信学院)成立本科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咨委)。 第二条 专咨委由学院聘任和管理,负责学院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咨询、建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掌握扎实的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的理论基础,具备突出的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能力和工程素养,具有持续学习能力、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信息与通信领域的创新型人才;造就具有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具有工程实践观和创新意识,具备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技术骨干或学术预备人才;设计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和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以下简称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说明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电子科技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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